這一年,想要通過投資移民去美國的人,都關注著EB-5政策是否有變的消息。美國國會對EB-5區域中心法案的幾次延期,也讓過程一波三折。而據12月7日最新曝出的國會內部消息來看,這一法案還會繼續延期,直到2017年4月28日才會公佈最終命運。
現行EB-5項目規定,申請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金額至少是100萬美金,但投資在符合標準的目標就業區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, TEA)金額可降低至50萬美金。
美國時間,1月12日早8:45分,聯邦公告網站(www.federalregister.gov)正式公布了移民局的EB-5改革法規建議稿:EB-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(EB-5投資移民現代化)。
長達115頁的提案重點可概括為兩個字:漲價!!!
建議中的新規定將申請移民簽證的最低標準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,將目標就業區(TEA)最低投資標準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。
在即將公佈的文件中,國土安全部說,投資金額增加將保證該項目要求現在的投資數額相當於1990年國會制訂該規定時的價值。
國土安全部說,標準最低投資從100萬美元提高到180萬美元,這一變化是根據從1990年到2015年的消費者價格指數(通脹率)進行調整得出的。
文件稱,對於主要是在目標就業區做生意而投資新商業的最低投資從50萬美元提高到135萬美元。目標就業區最低投資金額相當於標準最低投資的75%,而不是過去的50%。
此外,國安部還建議從新規定生效之後,每五年按照通脹率調整一次最低投資標準。
對於目標就業區,國安部建議修改其定義,保證它更能反映國會的意圖。國安部建議允許超過2萬人口、失業率相當於全國平均失業率150%的任何城鎮都能成為目標就業區。目前,只有州府劃定的市鎮並要求它們通過呈交I-526表格提供能保護EB-5投資者的證據才能成為目標就業區。國安部建議取消州劃定某些地理或政治區域為高失業地區的權力,由國安部直接劃定。
下面我們再來看看該提案的其他內容:
一、保留優先日
現行EB-5投資移民,首先要經過I-526資格申請,遞交資格申請後申請人會拿到自己的優先日,即移民局確認收到I-526申請的日期,等排期日到來之後申請人才能遞交臨時綠卡申請。
而新提案建議,如果申請人在等待排期期間投資項目有變,比如投資的區域中心項目被關停,申請人依然可以保留當初的優先日,只需要從新遞交一份I-526資格申請即可。
(→這算是這份議案裏為數不多和申請人利益聯係緊密的一條利好。)
二、TEA目標就業區定義
TEA目標就業區因為投資金額相對較低,一直是投資移民注入資金的集中地區,在現行EB-5項目規定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就業區為TEA目標就業區:
1)地處偏遠地區,在大都市統計區(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)之外的地區或者人口少於2萬的城鎮;
2)高失業率地區,即失業率至少高於美國平均水平150%的地區。(因為高失業率地區計算方式相對靈活,目前很多TEA滿足第二種情況)。
而新提案對於TEA目標就業區的定義有以下兩點提議:
1)國土安全部將代替州政府決定TEA目標就業區的劃分:
目前是由州政府決定哪裡可以算作為高失業率地區,新提議中大權將收歸移民局和DHS國土安全部手中。DHS認為這樣可以將各個州之間高失業率地區的界定更加標準化。
2)人口超過2萬的高失業率的城鎮也可以成為TEA目標就業區:
新提議將TEA目標就業區範圍擴展到滿足要求的高失業率的城鎮,對於城鎮人口數量的限制也放寬。
三、永久綠卡申請
正如上文提到的,EB-5投資移民申請通過I-526資格申請後,等待排期到來可以先申請有效期2年的臨時綠卡,之後再提交I-829表格申請永久綠卡(Removal of Conditions)。
DHS提案中有關永久綠卡申請的建議為:
- 明確投資人直系親屬可以單獨遞交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申請(I-829),而在當前政策沒有明確說明如果副申請人不同主申請人一同遞交I-829申請時是否可以單獨遞交;
- 增加I-829永久綠卡申請面試地點的靈活度,而在當前政策下,面試地點一般為新企業實體創立的地點。
以上內容取自新浪財經/每日頭條/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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