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
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11年4月25日宣布,自111年4月25日起將放寬新入境及檢疫規定:
- 已完整施打疫苗且經陸路、水路及航空入境加國之公民、永久居留權者及旅客無須提供登機(陸)前之檢疫證明,持疫苗注射證明即可入境、免除居家隔離,亦免提供居家隔離計畫。聯邦政府不再強制要求抵加14日內遵行配戴口罩、自主管理、接觸確診者強制實施居隔及追蹤接觸史及公共場所足跡等措施。
- 未完整施打新冠疫苗之5~11歲孩童如隨已完整施打疫苗之監護人入境,無須檢附入境前檢測證明及居隔計畫。
- 12歲以上未完整施打新冠疫苗者仍須出示以下入境前檢測證明之一:
- 登機前一日內之陰性快篩證明 (須為當地政府授權合法流通之品牌)
- 登機前72小時內之陰性核酸證明
- 已無症狀之曾經確診者自檢測當天起算10~180天內可持過往陽性核酸證明入境加國,抵達日及第8日免複驗
美國
乘飛機前往美國之入境規定:自2021年12月6日起,所有2歲以上擬搭機入境美國之旅客皆須檢具航班起飛前1日內COVID-19病毒性檢測(viral test)陰性結果或曾感染但在登機前90內已康復之證明;及提供航空公司個人聯絡資訊(Contact Information),外籍旅客仍需出示登機前14天已完整接種疫苗(可混打)之證明等資料,才能登機前往美國。
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陸路過境點或抵達海港的人員,自2022年4月21日起,美國國土安全部延長要求必須完全接種COVID-19疫苗,並應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