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移民法要求,永久居民必須每5年內在加國住滿2年時間。如果您持有楓葉卡到期,卻無法符合移民法(5年內在加國住夠2年時間)的居住要求時,那麼以下五種狀況是您可以提出證明去保留/更新您的楓葉卡。
超過18歲以上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,但需証明住在加國境內。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。足夠收入證明:擔保父母親、祖父母要有明確的收入標準規定,配偶、同居人、子女等並沒有規定。
被加拿大企業派駐于海外之全職員工,或派駐在海外的加拿大官方全職公務人員;加拿大境外工作者,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計算。
如果無法履行居住要求,任何個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,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,移民部會通知是否需要額外的審核。
要求部分入境人士提供電子旅遊許可證(eTA),擁有加拿大永居身分或不符永久居民居住要求的海外移民,不能申請eTA,也就無法登機來加拿大。因此,如未達居住條件且不符合上述幾種因素者,只能放棄永居身分。